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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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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我们去年5月结婚,但是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我们准备离婚,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没有达成协议,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许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一)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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