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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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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我(男)与老婆2000年登记结婚,我是县城一名公务员,老婆没有固定工作,今年2月底我辞职准备去南方发展,老婆突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老婆要分割我的公积金,请问我的公积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许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时,有公积金的一方应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公积金,依照法定数额分割给另一方。但因公积金属于专项住房储金,没有课装让性,因此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男)凑巧辞职,其公积金可以取现,所以可以取公积金给予其老婆,若不符合条件支取公积金的,可由一方用现金支付给另一方。

  另外夫妻协议离婚的,若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还有财产在离婚时未予分割,该方在一年内都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分割未处置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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