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答 所在位置:首页 > 品牌服务 > 财产分割 > 咨询问答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2014-04-03
点击量: 2743

  咨询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是这样的,我和老公在儿子出生后感情一直不好。最后我们经过几次深入交流之后,觉得彼此已经不再适合做夫妻了。因此我们决定离婚。但是,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一直有争议,对家里那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没有结果。我想问下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什么,法律有规定吗?

  许乃义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什么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等问题。所谓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法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没有对归属作出有效约定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这些财产是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的,主要有:

  1、工资、资金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资金收入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出劳动所得的各项报酬。比如,红利、津贴等。

  2、生产、经验的收益。这种收益包括来自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收入,也包括资本收益,比如股票债券收入、个体工商户经营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这里的知识产权收益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的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版税等著作权收益,或因商标、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等而获得的财产收益等。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只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继承权的取得或接受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该财产即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5、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的一部分。计算方法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您可以根据您家的实际情况,对照上面法律所规定的进行甄别。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38-5229-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