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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哪些情况下协议不能反悔?
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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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我和老公准备协议离婚,目前签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他答应卖了现在的房子之后分我50万。可是当时没规定卖出房的日期。现在房价在跌,他迟迟不肯卖,说等等可能卖的好。请问如果上法庭判离婚,我们签的财产分割协议能起多大作用?其实我早就想起诉,可是房子是婚前以他的名义买的,我怕上法庭分的房钱少。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

  许乃义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要协议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没有违法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

  1、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分割协议约定的50万元就是债权,无论何时卖都应该给。

  2、 如果以此协议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以后对财产分割或其他问题走到法庭,该协议应当是有效协议。

  法院一般会认定该协议的效力的。或者你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根据如何有利于你们,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

  二、财产分割协议在两种情况下不能反悔: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张先生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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