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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租房怎么分割?
2014-04-03
点击量: 2770

  咨询内容:

  你好,我想和我爱人离婚,但是房子是他单位的产权房,我们没有买。现在马上就要离婚了,请问我有权要求法院判我使用权吗?

  许乃义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如何分割,离婚公租房咋分的疑问。 首先,对于单位的公租房,且您和您丈夫没有购买该公租房的话,房子的产权还是单位的。

  因此离婚的时候,法院无权决定房子的产权。只能是根据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确定房子由谁居住使用。 虽然房子是您丈夫单位的,但是房子作为夫妻共同使用的财产,在离婚时您也是可以要求继续居住使用的。

  法院在判决房子由谁使用时,会根据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的原则,做出判决。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至于如何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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