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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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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是军人的妻子。他常年在外,很少回家。我本来也挺理解他。但后来他有外遇了。我和他的感情也慢慢地变得冷淡。但我提出离婚,他坚决不肯。结婚的时候就听说和军人离婚有困难。但当时也没有想到我们有一天会离婚。我想问一下律师,可以和军人离婚吗,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离婚?还有,如果离婚了,我们的财产如何分割?希望律师能够帮助我。

  许乃义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在这里为您解答关于可以和军人离婚吗,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相关问题。 首先,确实跟您说的一样,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上,普通人离婚和军人离婚有不一样的地方。

  原因在于国家对军人的倾向性优待政策。一般来讲,与军人离婚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不能离婚。但并不是绝对禁止,法律上还规定了例外情况,就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您提到您丈夫已经有外遇,在感情上已经有不忠不义的行为,构成了对您本人及夫妻感情的伤害,应该属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所以,假如他不肯离婚,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回答您关于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同普通人一样,都划分为两部分,即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只有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才会参与财产分割。所以,分割的关键是如何认定离婚时军人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都有相应地规定。

  比如,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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