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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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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时没有公证,离婚后如何分配? 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究竟哪些财产时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最好能列点法条出来看下。

  许乃义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回答相关问题。对于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协议约定,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谓约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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