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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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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我们双方因婚后性格不合从而决定离婚,但是由于夫妻共同财产构成较为复杂,因此,我想向你咨询一下,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许乃义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有益于生产生活以及有益于女方的原则。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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