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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2015-09-14
点击量: 3363

  咨询内容:

  你好,半年前因家庭暴力协议离婚的,请问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许律师解答:

  您好。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不过,也不是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起,离婚之后,法律还赋予了无过错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你离婚的协议没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意味着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办理离婚手续也才半年,现在向前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犹未为晚,只要证据充足,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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