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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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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痛苦婚姻当事人相互解脱,重新寻找幸福生活的必经途径。婚是可以离,但子女怎么办?如果夫妻双方都主张子女由自己抚养,子女究竟跟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至第六条的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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