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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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4-04-03

  咨询内容:

  我是今年结婚的,我们夫妻开了个服装店,我们家有一栋3层楼,因为是农村没有办房产证而且我一直和父母住,没有分家的,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因此我想问一下,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许乃义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回答相关问题。《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可以以此为标准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若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各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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