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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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做哪些举证准备?
发布时间:2014-03-25

  咨询内容:

  现在我的孩子还未满2岁,我是女方。我老公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和我离婚,我想问在这种条件下我是不是争得孩子抚养权更加有利一些?我需要做哪些举证准备?

  许乃义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做哪些举证准备”这个问题。

  一、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相应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无特殊情况,子女一般都随母方生活。那么,在此条件下如何作出举证呢?下面将解答。

  二、主要需要下面这些材料: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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