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比一般公民要慎重些。解放军总政治部有规定:“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个规定是根据部队的特定情况而制定的,对离婚者的要求比地方上严格。
军人要求离婚,经部队组织批准后 ,如双方同意离婚,应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就要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的,应按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办理手续。
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办理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
1. 达成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的离婚手续:
我国诉讼离婚的离婚程序按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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