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运用法律充分保护自己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男方亦要深知此规定,体谅孕期的妻子,尽到丈夫的责任,父亲的义务,珍惜夫妻感情,保护妇女和胎儿的健康。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
遇到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不要让外科医生,做您的内科手术,以免造成误诊!如果您需要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请致电:13852291659。我和我的团队,将尽我们所能、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法律问题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