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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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捉奸证据”能得到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6-01-11

  在离婚诉讼当中,很多人存在着这样一种误解,他们认为,一旦收集到丈夫或妻子“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必然可以得到损害赔偿,但是他们往往事与愿违。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损害赔偿的支持。为什么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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