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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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有第三者证据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5-03-20

  一、婚外情证据有哪些?

  一是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相关的书面证据,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悔改书等。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因通常有警方介入,则会有有警方的笔录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单位保存有一些处理材料作为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在此注意采集证据时不能侵犯相对方的隐私权。

  二、有第三者证据就能要求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得到婚姻损害赔偿的权利,主要是指过错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况。

  那么有了第三者或者婚外情,是否是等同于重婚或有配偶者有他与同居的情况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法律上的第三者,是指与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发生婚外两性行为,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一方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只有与有配偶者具有结婚意图的人,才能称为第三者。而婚外情,则是指为追求婚外性刺激,而发生的婚外情感,包括性关系。但它一般而不以结婚为目的。

  无论是第三者,或是婚外情,都不同于重婚与同居。当然有的第三者或转化为重婚或同居关系行为人。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则是指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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