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
婚外情调查
怎么证明配偶有婚外情?
发布时间:2014-04-24

  《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过错赔偿。因此,证明对方有重婚或同居行为,成为时下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无过错方或为了索要赔偿,或为了能尽快离婚,无不在这一问题上花费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证据,法院很难采信。有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追究,无过错方人财两失,这往往使无过错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长了某些人的嚣张气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滥。

  那么该如何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呢?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法院采信呢?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并易被法院采信:

  1、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3、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4、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

  5、捉奸在床,一般不支持提供这类证据。因为,收集这类证据的难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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