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要和我丈夫离婚,但是他一直不同意,我们都已经这样拖了好几个月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一般来说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呢?
许律师解答:
您好,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婚姻法》第32条同样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也可以看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离婚制度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标准。《婚姻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现在分工越来越细,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律师是根据法律部门的不同进行分工的,专门的婚姻家庭律师,只处理婚姻家庭的相关案件。这类律师不仅熟知全国最新的婚姻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本地区法院的案例也非常熟悉,并对法官的判案倾向有着深入的研究,可以说他们比法官更了解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