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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嫁妆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16-04-19

  子女结婚时,父母出于疼爱,往往会陪送大量的财物,尤其是现在独生子女众多,陪送的嫁妆也很可观的,金银首饰,房子,都会成为父母陪送的嫁妆。俗语说“相知相恋容易,相守难”。据统计,结婚不久就要离婚的概率呈上升趋势。那么,离婚时彩礼嫁妆该如何处理成为两家头疼的问题?那么请看下文小编的详细阐述吧!

  首先我们要明确知道嫁妆是:在结婚时,女方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的金银首饰、房子、汽车、家电等财物。

  那么离婚时这些嫁妆能要回吗?

  古时候,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但是,在现在,嫁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不能全部要回。那么,哪些情况下离婚嫁妆可以要回呢?由于嫁妆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因此,在离婚嫁妆的问题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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