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
法定代理人:许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被告: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诉讼请求
一、 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许某于--年--月结婚,--年--月--日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内容为:婚生男孩张某归许某抚养,被告每月付抚养费500元,至张某经济独立时止。如今原告已经念中学,生活费及学费已经远远超过当年的标准,且许某无法独自抚养原告,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