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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未成立能否继承遗产?
发布时间:2015-06-15

  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今天为我们来介绍:收养关系未成立能否继承遗产?

  许乃义律师先给大家讲了一个故事,许乃义律师说到:

  小何有个老伯膝下无儿无女,十几年来一直由张群夫妇照顾,去年老人去世,小何继续照顾年老的老婶。最近村里拆迁,其老婶能得到一笔补偿款,老婶娘家的侄子就惦记上了这笔款项,频繁到老婶家来。见状,小何夫妇到司法所咨询,他们能否以养子的身份合法继承老伯的遗产?

  许乃义律师根据案情分析到:

  合法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

  2、以父母子女相称。

  3、与亲生父母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4、办理了收养手续。

  许乃义律师说到:

  从小何夫妇叙述的情况看,小何与其老伯没有形成收养关系,不能以养子的名义继承老伯的遗产。况且其老伯去世后,法定继承人为其老婶。但鉴于小何夫妇对老伯夫妻尽了扶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许乃义律师解说到:

  因此小何可以分得其老伯的适当遗产。如果小何继续对其老婶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其老婶去世后,如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小何可以得到其老婶的全部遗产。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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