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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产权房怎么分割?
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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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或还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首先,应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最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

  四、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也应属一人所有。

  五、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处理。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六、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1、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没有关系的问题。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决不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婚后向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转化。该房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只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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