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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产权方归属的标准是什么?
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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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了,在处理离婚房屋产权时,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二、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期待权归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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