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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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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故应以本法第十八条进行处理。夫妻一方在施工中受伤并得到的工伤赔偿款具有人身性,依法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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