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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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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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