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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存款如何调查取证?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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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文将介绍离婚时房屋、存款如何调查、取证?

  一、 房屋调查取证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

  (一)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

  如果是这种情况,您既可以自己去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证据使用了。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如果是这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这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法院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您向法院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法院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法院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法院的调查非常配合。

  二、存款调查取证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的所有存款账目,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在生活中,财产的形式多样化了,不仅仅限于房屋、存款,还有股权、股票、等形式,这就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去调查取证了,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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