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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款离婚后能否分割?
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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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咨询: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由于效益不景气,2012年3月,企业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为我发放了一笔10万元的买断工龄款。现在我与丈夫正在协议离婚,我丈夫提出共同分割我10万元的买断工龄款。请问:我丈夫的要求合理吗?买断工龄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您好,在离婚时你丈夫要求分割你买断工龄的10万元款项是合理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理论上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可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你买断工龄的10万元款项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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