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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标准时多少?
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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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朋友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闹离婚闹到法院去了,如果她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那她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吗?还有啊,这个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呢?法律有规定没呢?

  许乃义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时,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来计算: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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