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
遇到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不要让外科医生,做您的内科手术,以免造成误诊!如果您需要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请致电:13852291659。我和我的团队,将尽我们所能、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法律问题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