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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不予或暂缓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2015-06-12
点击量: 2721

  咨询内容:

  我是中国人,我男朋友是来中国留学的荷兰人,我们是在一次培训课上认识的,他比我小两岁,我是22岁,我们交往了一年多,我提出想要结婚。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登记结婚吗?

  许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涉外婚姻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办理机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的法定结婚年龄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双方非自愿的,被胁迫或欺骗等;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2.涉外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办理机构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6个月的。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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