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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标准时什么?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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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您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快5年了,最近我发现他在外面有女人,我打算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我想问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对于他有外遇这种行为,我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许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也可以看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离婚制度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并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因此,夫妻离婚时,如果是因上述几种情况导致双方婚前关系破裂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并且法院也会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但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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