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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第三者”证据有哪些?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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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了,有一个女儿,最近总觉得老公对家里的事很冷淡,对女儿也不关心,无意中他的手机中有和别的女人的暧昧短信,请问这算是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吗?我还需要哪些证据证明才能离婚呢?

  许乃义律师解答:

  您好!认定“第三者”的证据,除了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对待“第三者”这种特殊情况,实务中还有一些常见的可以证明“第三者”的证据需要着重注意:

  1、书面证据

  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材料;

  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所以您所说的你老公和其他人的暧昧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认定“第三者”。

  3、视频证据

  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4、警方笔录

  如果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可以采用警方的笔录;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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