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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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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是指经法律保护的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了适当处理,协商一致后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所必备的要件之一,从法理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离婚协议仅指夫妻双方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这种离婚协议,经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了登记离婚手续,就是已生效的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广义上的离婚协议,不仅包括上述的离婚协议,还包括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已签订但还未去或不愿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前的“离婚协议”,通说认为是一种附离婚条件的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协议就没有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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