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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提供的材料?
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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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协议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如果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暂时居住地民政部门一般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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