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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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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二、涉外协议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办理机构和时间

  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1、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4、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和收费

  期限为一个月。但一般来说,如果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通常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收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标准为:40元/人。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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