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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哪些?
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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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外协议离婚条件是什么?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二、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哪些?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1、本人的结婚证;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本人身份证;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由于历史原因,自两岸开展旅游、经贸合作后,有关婚姻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这种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婚姻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政府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人民法院不以重婚对待,采取当事人不告诉不主动干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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