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家文集/Corpus
宁家文集 所在位置:首页 > 宁家文集 > 宁家文集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详细版)
2015-12-14
点击量: 3325

  1、配偶。

  (1)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下列两种情形,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被宣告死亡人并未于判决宣告时自然死亡的,死亡宣告判决作出后其自然死亡的,因死亡宣告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同居关系、重婚的双方互不享有。

  2、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但被继承人与该养孙子女被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只能分得被代位继承人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

  7、胎儿。遗产分割时,应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予以继承。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

  遇到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不要让外科医生,做您的内科手术,以免造成误诊!如果您需要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请致电:13852291659。我和我的团队,将尽我们所能、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38-5229-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