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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与第三者同居,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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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在一方存在下列情况下产生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究竟指什么样的同居?

  在我国,精神赔偿把握的十分严格,因此,一般只有在对当事人一方的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时才可赔偿,偶尔的、不连续的同居,一般在司法实践中不能认定为无过错方提出精神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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